发布时间:2025-05-30 15:04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苏某艺:
你不服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立案告知,于2025年5月28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案你所申请的被审查的行政行为是由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洪江区)辖区的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对此,本府没有管辖权。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你应当向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洪江区)提出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