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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洪府行复〔2025〕38号

发布时间:2025-05-30 15:04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苏某艺:

你不服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立案告知,于2025年5月28日向本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查:本案你所申请的被审查的行政行为是由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洪江区)辖区的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对此,本府没有管辖权。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案不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你应当向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洪江区)提出本案的行政复议申请。本府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