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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洪府行复〔2025〕32号

发布时间:2025-05-20 14:53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杨某嘉:

你不服被申请人洪江市库区移民事务中心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书》,于2025年5月19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审查: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5日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书》属于依据信访相关规定作出的程序性告知行为,是对申请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所作的处理。

本府认为:信访制度是与行政复议制度相互独立、相互分离的权利救济制度。被申请人作出的《不再受理告知书》,是依据信访相关规定作出的程序性告知行为,属于对信访事项的处理,且该信访告知行为未就申请人设立新的权利义务,对其权利义务不产生新的影响,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所规定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故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府决定:

不予受理你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你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