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6 16:00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申请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董事长。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委托代理人:高某某,该公司职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洪江市审计局
地址:湖南省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单位工作人员,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第三人:某某医院
地址:湖南省洪江市。
法定代表人:向某某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2年6月28日作出的《某某医院某某分院住院楼扩建项目(EPC)总承包的审计报告》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本府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请求撤销2022年6月28日作出的《某某医院某某分院住院楼扩建项目(EPC)总承包的审计报告》,并申请对有争议和漏项部分进行复审。
申请人称:部分审计结果未按会议要求调整,导致审计结论存在偏差,大致如下几点:
1、PVC地面基层漏项,PVC地面必须在找平层砂浆基层上做水泥基自流平才能保证其平整度,该项涉及金额为63万元。
2、花岗岩地面主材价格审计未按询价报告定价核价,审计给的材料单价115元/平方,询价报告单的价格为216元/平方,该项涉及金额为63万元。
3、成品PVC板踢脚线审计报告子目中主材价格为0,该项涉及金额为19万元。
4、天棚设计与施工现场均为刮腻子两遍加乳胶漆两遍,审计将定额单价均乘以0.5,并无任何依据,该项涉及金额为7.2万元。
5、成品木质门主材价询价报告单的价格为1500-2200元/樘,审计按335元/平方计价,该项涉及金额为46万元。
6、玻璃幕墙防火隔离带审计报告中漏项,涉及金额为45万元。
7、天棚抹灰(一次抹灰、补板缝)审计报告中漏项,涉及金额76万元。
以上只是部分存在的问题,详细内容在附件结算审计争议报告中均有体现。
被申请人称:
1、“PVC地面基层漏项,PVC地面必须在找平层砂浆基层上做水泥基自流平才能保证其平整度,该项涉及金额为63万元。”对于施工方提出的PVC地面必须在找平层砂浆基层上做水泥基自流平才能保证其平整度问题,被申请人认为不应该增加该项费用,因为某某医院提供的图纸中PVC楼面做法中无水泥基自流平做法内容。以上情况被申请人认为该项核定无误。
2、“花岗岩地面主材价格审计未按询价报告定价核价,审计给的材料单价115元/平方,询价报告单的价格为216元/平方,询价报告单的价格为216元/平方,该项涉及金额为63万元。”被申请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某某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6月13日就花岗岩结算价格(5、800*800白色花岗岩送审主材价为115元/m2,第三方认质认价主材价216元/m2)向建设单位某某医院进行问询确认,某某医院于2022年6月14日对该问询事项明确答复花岗岩价格以施工方送审价执行计价结算。以上情况被申请人认为,某某医院作为该项目实施的建设单位,被申请人应当认可其做出的明确意见,故被申请人认为花岗岩单价核定无误。
3、“成品PVC板踢脚线审计报告子目中主材价格为0,该项涉及金额为19万元。”根据认质认价单P18页,2mm厚同质透芯PVC卷材(包含踢脚线)主材价格为135.54元/m2,结算审核计价文件中已按照该价格进行结算。以上情况被申请人认为成品PVC板踢脚线已经包含在成品PVC板中,不应重复计价,故被申请人认为该项核定无误。
4、“天棚设计与施工现场均为刮腻子两遍加乳胶漆两遍,审计将定额单价均乘以0.5,并无任何依据,该项涉及金额为7.2万元。”计价审核文件中,该定额单价中未乘以任何系数。均按合同约定定额规则计算。被申请人认为施工方所反映的天棚设计与施工现场均为刮腻子两遍加乳胶漆两遍,审计将定额单价均乘以0.5的问题不实。
5、“成品木质门主材价询价报告单的价格为1500-2200元/樘,审计按335元/平方计价,该项涉及金额为46万元。”被申请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某某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就木质门带套结算价格(3、木质门带套施工方送审综合单价为335.97元/m2,第三方认质认价主材价714.29元/m2)向某某医院进行问询确认,某某医院于2022年6月14日对该问询事项明确答复木质门带套价格以施工方送审价执行计价结算。以上情况被申请人认为某某医院为该项目实施的建设单位,被申请人应当认可其做出的明确意见。故被申请人认为木质门带套综合单价核定无误。
6、“玻璃幕墙防火隔离带审计报告中漏项,涉及金额为45万元。”施工单位在送审计价文件中部一玻璃幕墙中清单4玻璃幕墙层间防火隔离带工程量为2429.22m,清单5玻璃幕墙竖向防火隔离带工程量为1535m;部二铝板幕墙清单5铝板幕墙的层间防火隔离带工程量为1487.59m;部四石材幕墙中清单6石材幕墙的层间防火隔离带工程量为358.03m,以上送审防火隔离带工程量合计为5809.84m。被申请人出具的审计计价文件中部二铝板幕墙清单5铝板幕墙的层间防火隔离带工程量为3124.8m;部四石材幕墙中清单6石材幕墙的层间防火隔离带工程量为1550.4m,以上审核防火隔离带工程量合计为4675.2m。在该项目对审过程中,工程量4675.2m已由双方确认,施工方未对该工程量提出异议,故被申请人认为施工单位反应的玻璃幕墙防火隔离带审计报告中漏项情况不实。
7、“天棚抹灰(一次抹灰、补板缝)审计报告中漏项,涉及金额76万元。”对于施工方提出的天棚抹灰(一次抹灰、补板缝)审计报告中漏项问题,因某某医院提供的设计图纸中天棚工程做法中顶3无天棚抹灰内容,故被申请人认为不应该增加天棚抹灰费用。以上情况被申请人认为该项核定无误。
同时,被申请人聘请某某管理有限公司秉承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某某医院某某分院住院楼扩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进行了结算审计。该项目于2021年10月13日竣工验收,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21年12月提交结算报告,被申请人于2021年12月28日组织项目参建单位对该项目开始现场踏勘,由于时间紧、疫情期间等原因导致送审的结算资料完整性差,导致该项目审计过程断断续续。后经业主单位请示市领导同意,施工方先后进行了八次资料增补,累计增补金额853.6万元。鉴于洪江市安江区域内需进行医疗机构改革,将某某中医院与某某人民医院进行合并,要求原某某人民医院新建住院楼6月中旬投入使用。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14日出具了审计结论,审计时长共计历时168天,但施工单位对此审计结论部分不予认可,于2022年7月4日向被申请人出具回复函,要求继续增补送审资料。在该项目八次对审过程中,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八次对审结果均予认可且都在对审纪要中签字,被申请人聘请的第三方咨询公司也基本按照对审纪要都已调整到位。由于施工单位未兑现送审资料送审完整性的承诺,被申请人未接受施工单位此次增补资料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之规定,申请人和第三人均对送审资料完整性进行了承诺,对于申请人此次提出的漏项缺项事项,理应由其自行负责。
第三人未作答复。
本府查明:某某医院某某分院住院楼扩建项目工程于2018年2月份进行公开招标,经过评标确定申请人(联合体牵头人)及某某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2018年5月7日发布中标通知书,2018年5月23日签定总承包合同。项目于2018年9月18日开工建设,2021年份竣工验收。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某医院,施工单位为某某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被申请人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的《某某医院某某分院住院楼扩建项目(EPC)总承包的审计报告》,申请人认为审计报告存在争议,于2024年11月18日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本案所称“某某医院”事实上指的是某某医院某某分院,某某医院某某分院现已变更为某某医院。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某某医院某某分院住院楼扩建项目工程结算审查报告书》《会议记录》以及本府依职权制作的《听取意见笔录》证据证实,本府予以确认。
本府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三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申请人作出的某某医院某某分院住院楼扩建项目工程的审计报告,属于对该项目工程的工程计量、造价等方面审计,并非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据此,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情形,故依照《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府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第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