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0 11:47 信息来源:洪江市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该《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的必要性
第一,《黔城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试行)》(洪江市人民政府〔2012〕第12号令)已经失效。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工作无具体可操作性的依据。
第二, 怀化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4月3日公布实施了《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授权各县市对房屋征收的拆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补助费和安置办法制定新的房屋征收安置政策。
二、起草过程
《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出台以后,根据文件精神,洪江市委、市政府决定起草《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
2022年4月17日,市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征收中心)召集业务骨干,讨论《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的起草,并形成初稿。
2022年4月22日,在市征收中心例会上逐条讨论《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
2022年4月26日,分管征地拆迁的副市长周雄伟在市政府办二楼会议室主持会议,专门调度《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参加会议的单位有: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黔城镇、安江镇、市征收中心。
2022年5月5日,市征收中心向相关单位发出关于对《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函。
2022年5月9日-10日,市政府办组织相关人员赴溆浦县和鹤城区考察征地拆迁工作及其相关政策。
2022年5月30日-6月30日,在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对《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7月29日,在洪江市会议中心政协会议室召开《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听证会。对合理性建议进行了采纳。
2022年8月27日,经市征收中心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市征收中心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形成送审稿。
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对制定《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普遍认为,制定《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市征地拆迁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中的货币安置及购房奖励、实物安置、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等标准都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
(二)本《实施细则》根据《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怀政发〔2022〕6号)的要求,同时也参考了鹤城区、溆浦县《实施细则》制定政策的理念,结合本市实际,由市征收中心工作人员起草完成。
《洪江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实施细则》草案经过近5个月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