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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农业农村局2026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公示表(洪农(渔业)罚〔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9-10 11:09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洪农(渔业)罚〔2026〕4号

 

当事人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活动一案

向**

向**

经调查,当事人向**于2026年6月9日18时15分在洪黔公路铁路桥往洪江区方向500米废弃的砂石码头处使用3根海竿,其中2根海竿挂着2块翻板钩,每个翻板钩上有8个鱼钩,另一根海竿挂着爆炸钩,爆炸钩上有8个鱼钩,海竿用糠饼作为钓饵,然后使用2根手竿以活饵泥鳅钓鱼,手竿有1根放到水里,还有1根手竿正在挂泥鳅,共捕获鱼类1尾。共计重0.17kg。

 

处罚种类:处罚款

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1、没收渔获物0.17kg;

2、没收钓具5根,真饵复钩5副;

3、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机关: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