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3 17:41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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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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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农(动物防疫检疫)罚〔20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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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杨**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生猪一案 |
周**
杨** |
周**
杨** |
2026年2月9日,当事人周**、杨**在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严塘镇猷竹村十里冲湖南香乡猪食品有限公司(十里冲基地)以270214元购买了808头仔猪,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以怀化市中方县嵩吉坪瑶族乡杨询养殖场申报动物检疫,并取得了《动物检疫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载明启运地点为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严塘镇猷竹村十里冲湖南香乡猪食品有限公司(十里冲基地),到达地点为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嵩吉坪瑶族杨询养殖场。该批仔猪通过生猪备案车辆湘B1***A运载,实际到达地点为洪江市黔城镇双溪社区湖南豪祥牧业有限公司。 |
违反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依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湘农发〔2025〕65号(动物防疫检疫)“序号54 |
处以罚款4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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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6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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