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11 10:26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名 称:洪江市隆平学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1281MB01678989
法定代表人:粟*良
身份证号码:43**************17
住 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龙船塘瑶族乡白龙村
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6年7月30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件移送函,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的存在;
证据二:现场勘查(检查)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三:照片两张,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四: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五:现场勘验图,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六:调查(询问)通知书和送达回证,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七: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八:单位法定代表人粟*良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九:授权委托书,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手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十:委托代理人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十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十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证据十三:《关于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的情况说明》,证明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2026年8月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洪城罚先告字〔2026〕建设第20号),你(单位)于2026年8月7日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2026年8月7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洪城罚听告字〔2026〕建设第20号),告知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单位)在2026年8月10日书面提出放弃听证以及行政诉讼的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建设的洪江市隆平学校改扩建项目EPC(第二次)项目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办理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第六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依据《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建执〔2025〕96号)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未涉及结构、消防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对建设单位洪江市隆平学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对个人(粟*良)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建设单位洪江市隆平学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对个人(粟*良)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程施工进度未超过50%的,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1.5%以下罚款;按工程合同款(19691468元)1.2%的罚款,对建设单位洪江市隆平学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贰佰玖拾柒元陆角壹分,对相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5%以下的罚款;对个人(粟*良)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捌角捌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1.对建设单位洪江市隆平学校处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贰佰玖拾柒元陆角壹分;
2.对个人(粟*良43**************17)处单位罚款数额5%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捌角捌分;
3.责令补办相关手续。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江支行(账号43001511372059999999)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洪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