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3 15:44 信息来源:洪江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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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林罚决字〔2025〕第14号 |
非法利用(仅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
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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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5日下午6时至7时左右,廖**在洪江市安江镇**市场**餐馆将捡来的1条死蛇加工成菜并食用。经我局调查取证以及林业专业技术鉴定,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系爬行纲有鳞目游蛇科锦蛇属黑眉锦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
1、没收加工成菜的蛇;2、并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300元*2倍)的罚款。 |
机关:洪江市林业局;日期202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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