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25 15:22 信息来源:洪江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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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洪林罚决字〔2025〕第2号 |
滥伐林木 |
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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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于2024年12月1日,在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在洪江市群峰乡**村**组**山场超林木采伐许可证所核准采伐的树种,砍伐杂树,采伐的林木树种为阔叶树,采伐阔叶树立木蓄积为4.113立方米阔叶树出材量为2.468立方米,采伐阔叶树总株数为7株,地类属竹林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和《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二)项第1目的规定 |
1、责令于2026年3月17日之前补种滥伐株数1倍的树木7株;2、处滥伐林木价值(¥271元)3倍的罚款捌佰壹拾参圆整(813元)。 |
机关:洪江市林业局;日期2025/0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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