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18 16:31 信息来源:洪江市统计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洪江市飞冠游泳馆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地址 | 洪江市黔城镇芙蓉社区荷塘路水木清华B1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281MA4TE9TH5W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粱中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统罚字〔2023〕1号 |
违法事实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湖南省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我局责令该单位改正统计违法行为,决定给予该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警告 |
处罚结果 | 警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2/15 |
公示期限 | 1年 |
当前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