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16:04 信息来源:洪江市教育局
洪江市教育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
序号 | 审核事项 | 审核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1 | 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 | 承办股室 | 1.案件调查报告; | 1.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2.证据资料; |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
3.如有申辩的,提交当事人申辩材料 | 3.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
4.处罚告知书; | 4.程序是否合法; | ||||
5.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 5.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
6.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评估报告; | 6.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
2 | 撤销教师资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四条; | 承办股室 | ||
2.《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 |||||
3.《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1998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八条。 | |||||
3 | 拟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或是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订)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 承办股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