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2 17:34 信息来源:洪江市教育局
根据《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湘职改办〔2020〕13号)、《怀化市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怀教通〔2021〕7号)文件精神,经怀化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现将我市首次基层中小学中级教师职称设岗情况予以公示(见附表),公示时间: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30日。
一、申报基本要求
1.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的初级教师根据设岗学校、设岗学科按规定程序“对岗申报”,允许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
2.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取得申报人本人所在学校及其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3.所有申报人须向设岗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设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4.若申报对象通过评审,必须与设岗学校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为4年。
5.申报人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资格证、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等须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相应要求,其中农村工作经历不做刚性要求。
6.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7.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二、咨询电话
洪江市教育局人事股:0745-2736273
附件:洪江市首次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职数公示汇总表
洪江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