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8 11:15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以案释法]饲养动物造成损害 人民调解化纠纷
一、基本案情
茅渡乡某村的村民夏某家里养了一只狗,某一天没有看住,跑到了村民蒋某家的羊圈,咬死了他家的一只羊。双方在村里争吵,语言激烈,影响了邻里和睦。村干部得知情况后,立马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因赔偿金额双方未达成一致所以没有调解成功,因此村干部将此事反映到茅渡司法所,司法所及时指派调解员介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二、调解过程
为解决两家矛盾,调解员与村干部到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并到现场实地察看,根据市场行情预估损失。在调解现场,调解员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双方真正的冷静下来。经过调解员的耐心劝说,夏某承认是自己没看管好自己家的狗,但是因为蒋某对自己出言谩骂、进行人身攻击,而且索要的赔偿金额太高,所以拒绝赔偿。调解员劝说蒋某,要根据实际情况索赔,不能漫天要价,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调解员还从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以和为贵”进行劝说,经过一番耐心沟通和协调后,双方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握手言和。最终蒋某和夏某一致同意了赔偿金额,并当场结清。
三、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蒋某与夏某互相给对方道歉,夏某一次性赔付蒋某现金750元;
2、本次纠纷一次性处理,双方不再以此为由发生纠纷。
四、是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五、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农村常见的邻里之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因双方恶语相向,互相谩骂,稍有不慎,就会导致矛盾激化人身攻击,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在此纠纷中,村干部、调解员及时介入,用乡情和真情最终成功化解了此次纠纷,控制了事态发展,保障了村民的合法权益,为村内不和谐因素的消解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使两家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