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18 11:21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
资本金
监
管
协
议
书
甲方: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
邮政编码:4181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周锡彪
电话:0745-7736246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41811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0745-
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为了促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顺利建设,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怀化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2018〕2号文件(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
分行签定的《洪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协议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托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乙方委托丙方作为乙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的监管银行。
第二条丙方系分行的分支机构,按照《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和《怀化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协议书》,监管本协议项下的项目资本金。
第三条甲方为本协议所指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章 监管账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 监管账户开立。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20个工作日以内持甲方出具的《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原件),并提供按人民银行及监管银行要求的账户开立材料后,向丙方申请开立项目资本金资金专用账户,丙方设立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用于监管乙方项目资本金,每项目一个专户,然后按《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确定的存入金额及时足额存入项目资本金,为便于甲方进行资金监管,乙方在账户开立时应持甲乙双方盖章的《被监管单位加入监管申请书》授权甲方使用银行监管进行账户资金监管。
第二条 项目资本金专用账户只能按本协议约定办理转账支付,不能办理现金提取手续。
第三条 资金专项使用。项目资本金只能用于本协议第一章第一条所确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能用于其他支出。无论乙丙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或该贷款偿还期是否到期,丙方均不得将本协议项目下的项目资本金以任何方式冲抵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和债务。
第四条 专项支付程序。乙方在申请支付项目资本金时,除提供丙方结算规定的支付手续外,必须提供甲方出具的《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否则,丙方拒绝办理支付。如乙方拖欠本协议所指项目民工工资或专项配套建设资金,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附司法机关扣划手续),即使乙方没有提出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丙方仍有权从专用账户扣划资金。《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以如下印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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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乙方因本协议约定项目转让等特殊原因需提前解控被监管的项目资本金或转换的,需持甲方出具的《项目资本金存入通知书》及《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到丙方办理项目资本金解控或转移手续。
第六条 监管账户销户。乙方在本协议下约定的项目资本金符合约定支付完毕后,乙方持甲乙双方盖章的《被监管单位退出监管申请书》及人民银行与监管银行要求的账户销户材料向丙方申请销户,并退出原授权甲方使用银行监管进行账户资金的监管。
第三章 费用
第一条 本协议下,资本金监管费用按以下方式支付:
洪江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委托监管费为人民币:
大写零元整小写 0元整
第二条 资金汇划费
丙方免收分行体系内资金划转中产生的资金汇划费,跨地市及跨行资金汇划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直接从资本金中扣收。
第四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项下工程项目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项目环境、配套实施完成及工程款、民工工资结算完毕、办好《不动产权证》,并将监管资金按照约定全部支付完成后,则该协议终止。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款
第一条 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开出《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或开出的《项目资本金解控通知书》的付款金额超出监管账户余额,丙方拒付形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丙方对甲方和乙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资本金监管业务,不对甲方和乙方的付款义务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第四条 在本协议约定的资本金监管期间,因监管账户中的资金部分或全部被司法机关冻结或扣划,或其他任何非丙方原因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六条 由于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计算机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等除外。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资本金监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不得向外提供涉及三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二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按以下第_1_种方式解决:
1.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丙方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被监管单位加入监管申请书
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被授权单位),已与贵行签订《监管易业务合作协议》(□协议编号,□客户编号),现将我单位在分行开立的账户:
序号 |
账号 |
户名 |
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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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于被授权单位使用监管易产品进行账户资金监管。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本单位书面撤销授权,本授权一直有效。
授权单位: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