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事服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发布时间:2019-12-05 16:39 信息来源:洪江市住建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洪江市政务中心住建窗口

项目名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办件类型:即办件 ⠂ ⠂         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实施主体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

预约办理:无须预约 ⠂ ⠂         物流快递:否

咨询电话0745-7736246 ⠂ ⠂    监督电话0745-7736002

办理地点洪江市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环保大楼一楼洪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1日—9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1日—次年6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1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2017107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span>《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200044日建设部令第2号,20091019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受理条件: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span>(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span>(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单位分别签署的对工程设计变更认可、实体与设计一致性认可的质量检查报告和其他质量合格文件,施工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竣工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其他质量合格文件,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含燃气)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按照规范及文件要求进行专项验收的燃气等配套设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应提供专项验收相关资料;(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六)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是否收费:

申办需提交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8、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办事流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流程图

温馨提示:

1、窗口工作人员将协助您填好申请表(一张表单),同时请您按照“一次性告知单”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

2、我们马上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核验,请您稍等片刻,核验完毕后,还需要您签字确认。

3、只要您材料准备齐全,我们承诺您申报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备案”事项将一次办结,请您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