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2-05 16:32 信息来源:洪江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服
务
指
南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洪江市政务中心住建窗口
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办件类型:承诺件⠼ ⠂ ⠂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
实施主体: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预约办理:无须预约 ⠂ ⠂ ⠂ ⠂ 物流快递:否
咨询电话:0745-7736246 ⠂ ⠂ 监督电话:0745-7736002
办理地点:洪江市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环保大楼一楼洪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申请人权利: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义务: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批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span>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18〕85号)明确规定:“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8〕169号)明确规定,核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机关行政编制,重点用于做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工作。⠼/spa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法函〔2019〕144号)中提出“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受理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是否收费:否
申办需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温馨提示:
1、 窗口工作人员将协助您填好申请表(一张表单),同时请您按照“一次性告知单”的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
2、 我们马上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整理核验,请您稍等片刻,核验完毕后,还需要您签字确认。
3、 只要您材料准备齐全,我们承诺您申报的“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备案”事项将一次办结,请您耐心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