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09:46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洪自然资罚〔2024〕19号 | 湖南恒大电力电杆有限公司 | 丁汉忠 | 非法占地 | 湖南恒大电力电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洪江市黔城镇铁坑村、双溪社区修建电力电杆厂进场道路及三个空坪(1、堆放电力电杆空坪、2、堆放河砂原材料空坪、3、办公住宿楼前水泥硬化空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版)第二条、第四十三条与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地事实。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第四十二条,参照《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国土资发〔2013〕54号的规定。 | 拆除、罚款。 | 1、退还非法占用双溪社区集体土地1599平方米、非法占用铁坑村集体土地4750平方米。
2、限期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洪江市黔城镇铁坑村、双溪社区集体土地6349平方米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3、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肆仟肆佰零伍元整(¥104405.00元)。 |
机关: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