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6 11:18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洪自然资罚〔2024〕10号 | 洪江市五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易带良 | 非法占地 | 洪江市五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洪江市黔城镇小江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等土地进行尚禺谷非农业项目建设,改变了农用地用途,损害了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没收 | 一、限期15日拆除《洪江市黔城镇尚禺谷野奢度假区违法用地勘界图》中地块二、三、四、八、九、十、十二等7个地块所对应的实地5759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棚架、游乐场、屾野故事吧(烧烤棚外)、公共厕所、娱乐设施电竞屋等构筑物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没收《洪江市黔城镇尚禺谷野奢度假区违法用地勘界图》中地块一、五、六、七、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等12个地块所对应的实地6743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棚架、游泳池、游客服务中心房屋附属建筑、生态停车场等建(构)筑物和设施。 |
机关: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