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5 10:25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洪自然资罚〔2024〕12号 | 洪江市顺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黄钊 | 非法占地 | 洪江市交通顺达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安江镇大畲坪社区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实施怀邵衡铁路安江东站综合客运枢纽站工程配套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大畲坪社区沿河道路麻园塘至老地委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事实。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的规定。 | 没收、拆除、罚款。 | 一、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法占用2486.7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沥青道路。
二、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非法占用1649.2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沥青道路。 三、处罚款人民币伍拾壹万肆仟陆佰元整(¥514600.00元)。标准:耕地处300元/平方米、其他土地处100元/平方米罚款。 |
机关: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