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4 09:25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洪自然资罚〔2024〕14号 | 洪江市黔城镇红岩山村村民委员会 | 张成军 | 违法占地 | 洪江市黔城镇红岩山村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在洪江市黔城镇红岩山村老市场背后修建“红岩山村老年文化活动广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湘自资规〔2022〕1号第八条非法占用土地(第二款)“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的相关规定。 | 限期拆除 | 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洪江市黔城镇红岩山村集体土地1304平方米土地上的一栋一层混合结构房屋及活动广场设施及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 机关: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日期:2024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