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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20 15:41 信息来源:湖南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以下不动产权属类型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