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7 08:46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
反馈问题 |
从本次“回头看”抽查的40个废弃矿山检查结果来看,19个废弃矿山点存在未开展生态修复、废水直排外环境等问题。 |
|
整改目标 |
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进行分类施策开展恢复治理,切实解决生态破坏、废水直排等生态环境问题。 |
|
整改措施 |
1.全面开展废弃矿山排查,摸清全市废弃矿山家底。 2.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职能分工和“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恢复责任,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定修复实施方案并开展修复治理。 3.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做好治理组织协调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水和土壤污染治理,水利部门做好水土流失治理,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尾矿库闭库治理等。 |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摸清家底。根据《关于开展我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01号),截至2022年5月30日,按照核查工作部署和进度要求,全面完成了“三下三上”核查工作,提交了各阶段数据报上级审核。2022年11月根据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矢量数据统计,全市未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44个,面积56.39公顷。 (二)制定了方案。根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关于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编制了《洪江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三)进行了修复。稳步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成功申报洪江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58.59公顷。 |
|
验收销号意见 |
根据验收销号意见,该问题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建议按程序进行销号。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17日 |
|
意见反馈渠道 |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反馈意见,反馈电话:13787534932 邮箱:1521643044@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