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0-20 14:59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洪江市大崇乡土地整治市县新增费项目由洪招办[2014]36号文件核准招标,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洪江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委托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洪江市大崇乡土地整治市县新增费项目
2、招标编号:HNTH-HH2014GC(SZ)-003
3、建设地点:洪江市大崇乡岩脚村等8个村
4、工期:365天
5、工程投资:约174.65万元
6、质量:达到《土地开发整理验收规程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
7、招标范围:建灌溉、排水、田间路桥工程等其他工程。
8、标段划分情况:无。
二、投标人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原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备案并在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湖南省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单位合格投标人;
2、在省中心历次组织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诚信考核中考核结论为合格以上,且近两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部门吊销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整顿等处罚;
3、负责该项目的建造师,须具有近三年实施类似工程的经验(附工程承包合同);
4、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同时持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经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以下简称“培训证”),并无在建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需到洪江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怀化市鹤城区花溪路天龙御园1栋504室
3、报名须知: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三大员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①单位介绍信(介绍信时间必须在公告期内);②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③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培训证和近三年实施类似工程的经验(附工程承包合同);④施工员证、安全员证及C证、质量员证;⑤本人身份证;⑥保证金确认单;拟任项目负责人、拟任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最近办理的6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查询单(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
以上资料请按公告要求顺序装订准备复印件或扫描件一套并加盖公章,报名时验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4、报名结束后对报名单位和拟任项目经理的信誉、资质与实力等情况进行考察,经考察发现有围标、串标、非法挂靠、倒手转包和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责任事故等不良记录的单位,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5、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被邀请投标,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四、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江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地址:洪江市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137629202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怀化市鹤城区花溪路天龙御园1栋504室
联系人:卢麒伊
联系电话:0745-2736881
传真:0745-2736881
投标保证金:采用预交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期间内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并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确认单。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怀化市城东支行
账户名称: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43001518072059998888
附件诚信承诺书
致:洪江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洪江市大崇乡土地整治市县新增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顺利实施,特承诺如下:
1、我方保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廉洁自律,绝不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不违规出借资质、不相互串标围标、不弄虚作假,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2、我方如有幸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违反,同意接受违约处罚,我方递交的投标保证金你方可以不予退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转包施工,若需分包将征得业主方同意;保证招标人免于承担因我公司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如有违反,我方同意接受相关法规的处罚,你方可以单方面中止施工承包合同,并有权不予退还我方递交的合同履约金。
3.我方承诺本项目的拟任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执证上岗,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拟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开标前上交投标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项目经理培训证。
4、绝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如发生拖欠民工工资事件,你方有权指令我方限期处理,如我方无法执行到位,则视为我方违约,你方有权从应付我方的工程款中支付已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
5、我公司具备本次工程的垫资能力。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本承诺书须经招标人盖章、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