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19 15:52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该宗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国家税务总局洪江市税务局,坐落于安江镇建华路,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736.76平方米,宗地权属四至权利人皆签字认可无异议。
原黔阳县税务局办公楼始建于1982年,因历史原因仅办理了房产证(证号:黔房权字第93318号、黔房权字第1564号),2018年原洪江市国家税务局和洪江市地方税务局合并组建为国家税务总局洪江市税务局,现在申请确权登记。我局依申请及时组织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宗地四至进行了现场确权,经调查核实:该宗地四至清楚,原黔阳县税务局办公楼使用至今,多年来该宗地四至权利人对该宗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未提出过任何异议,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认定该宗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洪江市税务局,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若对公告中土地归属权存有异议,请于2024年10月14日前携相关有效证据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视上述公告土地确权合法有效。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江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306室
附:宗地图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