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2 10:38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本次申请土地确权共六宗,土地使用权人分别为沅河富团工班、黔城桐坪工班、龙船塘龙船塘村工班、龙船塘补田溪工班、湾溪花树脚工班、群峰蛇形工班,依程序现公告如下:
一、沅河富团工班,初始用地1987年以前,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该宗地坐落于沅河镇富团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3.2平方米,2024年5月6日经现场指界确权,宗地权属四至权利人皆签字认可无异议。
二、黔城桐坪工班,初始用地1987年以前,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该宗地坐落于现黔城镇桐坪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2.94平方米,2024年5月27日经现场指界确权,宗地权属四至权利人皆签字认可无异议。
三、龙船塘龙船塘村工班,初始用地1987年以前,该宗地坐落在龙船塘瑶族乡龙船塘村,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25.63平方米,2024年5月8日经现场指界确权,宗地权属四至权利人皆签字认可无异议。
四、龙船塘补田溪工班,初始用地1987年以前,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该宗地坐落在龙船塘瑶族乡红心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84.51平方米,2024年5月8日经现场指界确权,宗地权属四至权利人皆签字认可无异议。
五、湾溪花树脚工班,初始用地1987年之前,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该宗地坐落在湾溪乡花树脚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45.93平方米,2024年5月13日经现场指界确权,宗地权属四至权利人皆签字认可无异议。
六、群峰蛇形工班,初始用地1987年之前,现土地使用权人为洪江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坐落在群峰乡蛇形村,土地使用权面积为732.82平方米,2024年5月13日经现场指界确权,宗地权属四至权利人皆签字认可无异议。
经调查核实,以上六宗土地四至权属清楚,面积准确,且土地一直使用至今,多年来宗地四至权属直接利害关系人对该宗地的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未提出过任何异议,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认定该宗地归属于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归属现土地使用权人。若对上述土地确权存有异议,并请于2024年7月9日前向我局递交相关有效证据,逾期我局将视以上宗地土地确权合法有效。
异议书面材料及相关有效证据送达地址: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13467402558 13807456885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