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0 11:19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将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依职权注销。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如对拟注销的不动产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洪江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45-773686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权证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用途 |
不动产 面积 |
备注 |
1 |
湖南大红橙业有限公司 |
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
洪国用(2010)第0025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用地 |
41600㎡ |
依职权注销 |
2 |
湖南大红橙业有限公司 |
洪江市安江镇大沙坪 |
洪国用(2010)第003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工业用地 |
30669.9㎡ |
依职权注销 |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