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0 15:38 信息来源: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申请人冯美云,在洪江市黔城镇南头坡B栋401有一套住房,2001年,由原洪江市房产管理局向其核发了证号为洪房权证黔字第2001—00431号,现在洪江市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平台、洪江市房产管理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管理平台查询均无档案信息,现本人申请在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平台系统补录档案信息,经核查本人申请如实,现将补录信息予以公示。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持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政务中心二楼)。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0日
附权籍调查结果:
权利人 |
坐落 |
房号 |
结构 |
所地层数 |
建筑面积 |
用途 |
冯美云 |
洪江市黔城镇南头B栋 |
401 |
混合结构 |
4 |
78.43 |
住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