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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示(2019)108号

发布时间:2019-12-24 11:52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蒋仕其经登记合法取得:洪江市双溪镇严家团村水泥厂内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双字第2001-0037号,权利人:蒋仕其。

被继承人蒋仕其于2017年2月5日死亡,根据申请人蒋绍华提供的公证书(2019)湘怀洪证字第670号资料,被继承人蒋仕其名下的不动产权(房产的二分之一)由蒋绍华一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房产的二分之一)由蒋绍华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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