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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示(2019)49号

发布时间:2019-07-03 08:05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邓本道、申文怀(房产共有人)经登记合法取得洪江市黔城镇上新街43号的不动产一处,土地使用权证号:黔国用(1992)字第B118号,土地使用人:邓本道;房屋所有权证号:洪房权证黔字第2000-00489号,房屋所有权人:邓本道、申文怀。

被继承人邓本道于2012年2月2日、申文怀于2016年8月9日死亡,根据申请人邓元华提交的公证书(2019)湘怀洪证字第332号材料被继承人邓本道、申文怀名下的不动产由邓元华一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邓元华一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