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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示(2019)54号

发布时间:2019-07-11 08:14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唐才奇经登记合法取得洪江市沅河镇雄溪路的房屋一处,国土使用权证号:黔国用(1994)字第B144号,土地证使用权人:唐才奇。

被继承人唐才奇于2010年14月12日死亡,根据申请人唐自来提交的户口注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具结书、放弃继承声明书等材料被继承人唐才奇名下的不动产由唐自来一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唐自来一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7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