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19 09:05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被继承人肖维新经登记合法取得洪江市黔城镇芙蓉西路市卫生局A栋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号是:洪房权证黔字第2006-1329号,房屋所有权人:肖维新。
被继承人肖维新于2010年8月21日死亡。根据申请人肖丽红提交的公证书(2019)湘怀洪证字第161号,被继承人肖维新名下的不动产由肖丽红一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不动产权利确定给肖丽红一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逾期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