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26 09:42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权利人原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现声明遗失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经初步审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我中心将为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所有权人:向春梅
坐 落:洪江市安江镇新建路(原武装部)
证书种类:土地使用权证
证 书 号:洪国用(2010)第0630号
联系地址: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45-7736865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