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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8)007号

发布时间:2018-09-18 01:09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4)第1017号

吴志军

国有出让

土地

 

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芙蓉春天小区26栋101、102号商业用房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