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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8 01:09 信息来源: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 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4)第1017号 吴志军 国有出让 土地 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芙蓉春天小区26栋101、102号商业用房
序号
不动产权
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坐落
备注
1
洪国用(2014)第1017号
吴志军
国有出让
土地
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芙蓉春天小区26栋101、102号商业用房
洪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