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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年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6 16:01 信息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财综〔2023〕10号、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等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年版)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

2023年3月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印发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要求各地结合矿业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原则上三年更新一次。2023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对基准价制定提供具体指导。为确保湖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市场运行规律,我厅开展了本轮基准价制定工作。

二、关于矿种的确定

(一)探矿权矿种

根据《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按率征收矿种的探矿权直接按面积确定出让起始价,故没有制定基准价。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第三类矿产不再设探矿权”的要求,并根据湖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本次对按额征收矿种中的10类29个矿种修订调整探矿权基准价。

(二)采矿权矿种

按照财综〔2023〕10号文件中的《矿种目录》要求,采矿权基准价分为按率征收和按额征收两种形式。按额征收矿种采矿权基准价主要是为竞争方式出让矿权提供起始价参考。本次制定了12类(42个细分矿种)按额征收矿种的基准价。按率征收矿种采矿权基准价主要是为了解决2023年4月30日以前已经开采了未处置资源的历史遗留问题,本次制定了38类(43个细分矿种)按率征收矿种的采矿权基准价。

三、主要内容

(一)探矿权基准价的适用情形及计算方法

按率征收矿种:参照自然资发〔2023〕166号文,结合湘自资发〔2023〕52号,按照矿业权面积确定起始价。计算公式为:起始价=起始价标准×成矿地质条件调整系数×勘查工作程度调整系数×矿业权面积。

按额征收矿种普查阶段探矿权基准价:按照对应矿种探矿权基准价,依据面积进行测算。计算公式为:基准价测算值=空白区范围面积×单位面积基准价+∑资源量估算范围面积×按额征收矿种单位采矿权基准价×基准价调整系数。

按额征收矿种详查、勘探阶段探矿权基准价:按照对应矿种采矿权基准价执行,计算公式为:基准价测算值=按额征收矿种单位采矿权基准价×可采储量。

(二)采矿权基准价的适用情形及计算方法

按额征收矿种采矿权基准价。计算公式为:基准价测算值=按额征收矿种单位采矿权基准价×可采储量。

按率征收矿种采矿权基准价。主要是针对2023年4月30日以前的已动用未处置资源,比照协议出让方式计算出让收益。计算公式为:已动用未处置资源基准价测算值=按率征收矿种单位采矿权基准价×已动用未处置资源可采储量。2023年5月1日之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财综〔2023〕10号文件规定的出让收益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