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自然资源局

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得到大幅调整

发布时间:2018-05-15 03:04 信息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18年5月8日签署的《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市征地补偿标准得到了大幅调整。

按照新的标准,全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二个区片,即Ⅰ区和Ⅱ区。我市水田征地补偿标准Ⅰ区和Ⅱ区分别比旧标准提高了26320元/亩和21840元/亩,旱土征地补偿标准Ⅰ区和Ⅱ区分别比旧标准提高了23500元/亩和19500元/亩,其他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都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同时取消了III区片的划分。

新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实施,进一步维护了我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