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6 10:11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各市(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分类处理意见,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现就PPP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项目库数据移交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移交内容
本次数据移交内容为信息平台项目全部信息,主要包括: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基础信息,项目准备、采购执行阶段信息等;
(二)绩效信息。包括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信息、绩效监控信息、绩效评价及应用结果信息等;
(三)财承信息。包括项目支出信息、项目目录信息地区详情信息、预算支出测算详情信息等。
数据移交形式分表格、文档和数据库结构表,表格、文档按“市-区县-项目”分层设置文件夹,分类归档项目信息。数据库结构表为信息平台所有业务信息底表。
二、时间安排
本次移交数据将由各市州财政部门拷贝后,组织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核验。具体安排如下:
(一)数据拷贝(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5日)各市州财政部门派专人携带容量大于20GB的移动硬盘或U盘:按照数据拷贝时间安排到省财政厅金融处拷贝相关数据。
(二)核验确认(2024年2月1日-2024年4月30日)。各市州财政部门拷贝数据后,要及时所辖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数据与信息平台项目库进行对比核验。数据核对过程中如发现个别项目信息缺失、损坏、不一致等情况,请及时联系省财政厅金融处补充完善;如遇大量数据存在问题,请填写《市(州)数据核验问题清单》,发送至指定邮箱统一处理。
三、注意事项
(一)重视移交工作。此次数据移交是信息平台关停前的最后一环工作,请各市州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拷贝、核验,确保接收数据准确、完整、无误。此前发布的信息平台相关工作通知同步废止。
(二)按时接收数据。请各市州财政部门在规定时段内尽早安排拷贝数据,确保在规定时段内完成数据对比核验工作。有关数据对比核验情况请于2024年4月30日前填写《PPP综合信息平台数据移交确认单》,盖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确认。
(三)注意数据安全。请严格控制数据的使用范围,严禁擅自安排非财政人员使用,严禁将拷贝的数据擅自外传。数据擅自外传所产生的后果由各地财政部门自行承担。
湖南省财政厅金融处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