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财政局 > 财政决算

2024年度洪江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0 09:26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工商业联合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工商业联合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

(二)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三)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投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四)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参与行业协会和商会政策的制定。

(五)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协同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六)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七)依法加强财产管理、经营和保护。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商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工商业联合会是一级单位,核定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内设办公室、民营经济服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工商业联合会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工商业联合会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2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7万元,减少9.21%,主要是压缩单位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29.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8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2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2万元,占0%;项目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7万元,减少9.21%,主要是压缩单位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17万元,减少9.21%,主要是压缩单位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0.79万元,占77.64%;教育(类)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0.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4.93万元;农林水支出(类)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7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85.44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因上一年的奖金在本年度初发放,本年决算数据为上年度和本年度两年奖金发放金额,故本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二是工作任务量加大,专项经费减少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93万元,支出决算为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基数变化。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包括职业年金等。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5.03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变化。

5、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纳入预算。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其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7.1万元,支出决算为12.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4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缴2023年部分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6.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7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3.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8.2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护费、差旅费、租赁费等。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减少11.59%,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0)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完成预算的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要求压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减少11.59%,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减少(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1万元,占0.4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X%,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60人次,主要是参与商会交流学习、招商引资等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0单位本级或某二级机构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是0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2.31万元,增长20.7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工作量加大。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81万元,用于召开洪江市总商会第六届四次执委会议,人数116人,内容为审议执委会工作报告,辞免增补执委,审议会费及捐赠资金收支报告,表彰先进,组织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引领专题学习等开支培训费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照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落实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改进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年来,工商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两个健康”工作主题,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1、加强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一是优化班子结构。成功召开洪江市工商联(总商会)六届四次执委会,增补选举执委17名、常委3名以及工商联副主席1名、主席(总商会会长)1名,进一步优化了领导班子,使队伍结构更年轻、更具行业代表性、综合素质更高。二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全市100余名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参加理想信念培训会,举办“为实现洪江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专题讲座,积极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企业、进商会等。三是严格执委履职管理。根据“执委履职管理办法”,从政治觉悟、参政议政、出席会议、参加活动、社会责任、企业经营、奖励荣誉七个方面对执委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对2023年度洪江市洗马乡商会、洪江市宝庆商会2个先进基层商会、怀化市文武职业技术学校等8家优秀会员企业以及15名优秀会员等予以表彰。四是推进“光彩事业”。大力引导基层商会和民营经济人士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踊跃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如:市总商会对岩垅乡江坵村每年持续开展困难家庭爱心捐助活动;宝庆商会每年赞助4.5万元持续帮扶10位困难学子;托口镇商会每年对托口镇中学和小学的困难学生进行捐赠等。

2、提升服务质效,促进经济发展。一是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与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建立了“民营企业法治化服务联合机制”,通过每月召开联席会议、每周开展联合接待日值班,对民营企业、商协会人士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联合走访,以及“万所联万会”常年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等,切实为民营企业开展好维权投诉、政策法律咨询、企业调解和检察监督等法律服务。截至目前,通过联合接待日等活动,已为10余家民营企业提供维权投诉等法律服务,30余家,帮助解决问题6件。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协作。与市高新区、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建立“全市企业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全面梳理涉企服务事项,开展要素保障、综合服务、助企惠企等活动,坚持“无事不扰、有求必应”。11月份以来,通过助企纾困办联合集中走访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12家,收集问题建议6条,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三是加强与会员密切联系。积极落实“工商联(总商会)联系走访民营企业和所属商会工作制度”。常态化走访执委企业和所属商会,深入企业宣传政策法规,指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深入商会进行党建和业务指导,引导商会以“四好商会”标准开展规范化建设。四是注重学习交流。组织所属商会和执委企业开展助力旅发大会“安江行”、工商联第六届执委主题党日等活动,增进执委沟通,增强组织凝聚力,参加人数60余人次。

3、坚持改革创新,夯实组织基础。一是制定“洪江市工商联(总商会)所属商会2024年工作要点”。召开了市工商联(总商会)所属商会工作交流会和市工商联、市农商行2024“商会共建•乡村振兴”工作会,为助推家乡发展进一步凝聚了商会力量。二是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吸纳优秀民营企业加入商会组织,今年新增入会了17家民营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工商联“朋友圈”。三是继续推进乡镇商会规范建设。积极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能,今年沅河镇、岔头乡已先后完成商会规范化登记,截至目前,全市已成立乡镇商会12家。

4、积极招商引资,助力旅发大会。一是全力做好外出招商。工商联主席在长三角、江浙设立招商专班,每月外出招商15天,成功引进江西金旺达将投资过亿元的锂电池项目落户我市,并积极促进手机钢化膜招商项目谈判;民企服务中心主任在市内设立招商专班,引进投资6000余万元的仓储项目落户我市,引进投资20余万元的夜猫清吧业态落户大畲坪。此外,工商联主席全程负责旅发大会杆线迁移和高庙遗址博物馆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全程负责旅发大会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工作,民企服务中心主任全程负责大畲坪业态招商工作等。二是抓好“湘商回归”工作。完善更新洪商数据库,走访怀化武汉商会、深圳怀化商会、深圳洪江商会、怀化黔阳经促会、浙江怀化商会、北京怀化企业商会等商协会23家35次,推介洪江营商环境和招商项目。市乡召开“湘商回归”座谈会65场次,推动湘商回归,2024年全市引进湘商回归项目9个。如:全市相继举办了2024年“湘商回归”和返乡创业暨“春暖湘商” 助力旅发“座谈会”,2024年安江镇举办“迎老乡、回故乡、建家乡、游安江”活动等;洗马乡商会捐资25万元举办“2024年洪江市雪峰断颈龙舞民俗文化节”,结合地方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唤醒了在外乡贤尘封已久的家乡回忆,在全市获得了热烈反响。三是民营企业积极投入安江农耕文化旅游区新业态建设。市工商联向全市民营经济人士发出“喜迎旅发大会,聚势共襄未来”倡议书,得到了广泛响应,如:创清环境公司投资稻香居民宿、博物馆民宿和咖啡馆,国仁特建投资沅都私宴和酒吧,猛男烧烤开办烧烤分店,大团养殖开办特产店,恒祺农业投资蓝莓生活馆,林泉药业、锐乐健康投资黄精生活馆,绿能农业投资沅陵酱酒体验馆,龙腾石艺投资高庙玉石馆,吉喔喔投资雪峰乌骨鸡直营馆,安江商会、黔城商会、洗马商会、湾溪商会负责人及会员投资玉石馆、餐厅、汉服旅拍、药房、民宿、土特产店等多种业态。其中,黔城商会投资270余万元在大畲坪建成茶+汉服项目和种子餐厅项目、执委何黔峰在大畲坪投资200余万元建设“禾家天地”综合体项目、执委赵志刚投资80余万元建成璞艺轩(沅水高庙玉项目)、湾溪乡商会在大畲坪投资16万元开设湾溪土特产店等。

5、狠抓内部管理,加强机关建设。一是落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以省委巡视未巡先改、洪江市第七轮巡察整改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打造清廉、务实、高效的干部队伍。二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组高度重视、支部精心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工作专干,开展了交流研讨、专题党课、主题研学等学习活动,坚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取得了良好成效。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机关管理各项制度,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党组织决策前置程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营造谋事干事良好氛围。四是强化清廉文化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政商交往“十条正面清单”,自觉作践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典范。五是筑牢意识形态工作防线。严格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加强工商联工作微信群、执委工作群等的监管,及时传达宣传正面舆论,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六是统筹抓好法治、平安及安全等各项工作。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联合市检察院驻工商联检察联络室、市人民法院驻工商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站等开展好法治宣传及维权服务。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深入执委企业和商协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格保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做好涉密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政府化债、统计监督工作要求等。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年中追加较多,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

2、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监管,重使用、轻绩效”问题,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导致账实不一致。二是对各项往来账清理、清查不够及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三公”经费:指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1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2、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13、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14、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15、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7、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19、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20、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1、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2、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23、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24、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25、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26、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27、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8、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信网,汽车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29、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30、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31、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2、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于业务工作的车辆、船只等设施的油料支出。

33、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34、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35、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3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37、其他交通费用:公车补助费用。

3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3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0、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41、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4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驻村支出、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43、生活补助:对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的补助支出。

(名词解释应包含本部门专有名词,如省财政厅应有对“财政事务”科目的解释,可参考中央相关部门的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