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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2 09:31 信息来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怀化市及洪江市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给排水、污水处理、户外广告、城市照明、垃圾处置、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

(三)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和区域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审批和管理以及垃圾处理场的管理。

(四)负责移交给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的市政公用设施、市政道路、路灯照明、城市桥涵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建成区市政基础设施的一般性改造和扩建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包括人行道)及公共场所因需要的临时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设施的监管工作,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工程设施规划、计划和市政工程、路灯照明等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接收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规划区古树名木的保护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负责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内植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六)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给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倾倒、运输、消纳、处置审批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土地上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的查处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申报工作。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一)负责本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其职权如下:

  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城市公共区域的噪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露天烧烤、焚烧秸秆落叶、燃放烟花爆竹残屑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和公共场地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执行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的行政处罚权;对户外广告设置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向城市河道和其它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公用事业股、人事财务股、智慧城管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567.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4.31万元,增长32.06%,主要是因为新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创文创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洪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等预算追加,造成相关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567.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67.7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56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46万元,占19.97%;项目支出5256.32万元,占80.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567.7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94.31万元,增长32.06%,主要是因为新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创文创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洪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等预算追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4.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18.55万元,降低10.43%,主要是因为部分项目资金变更资金来源,造成统计口径产生变化。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4.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48万元,占3.67%,卫生健康支出52.34万元,占1.18%,节能环保支出532.36万元,占11.95%,城乡社区支出3566.56万元,占80.06%;住房保障支出136.92万元,占3.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6万元,占0.0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40.9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5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8.6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6.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涨并产生补缴,产生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病退人员死亡属于不可预见性事件,由此产生差异。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4.62万元,支出决算为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产生差异。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3.49万元,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4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产生差异。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61.8万元,支出决算为52.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人员调出,产生差异。

7、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3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洪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增资引项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2296.88万元,支出决算为99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59万元,支出决算为5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7.24万元,支出决算为13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资调资,产生差异。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产生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1.4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9.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41.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2%,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9.08万元,支出决算为26.28万元,完成预算的90.37%;与上年相比减少1.02万元,降低3.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08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3%;与上年相比减少0.87万元,降低3.34%。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6.08万元,支出决算为25.2万元。

主要是车辆加油、保险购买、日常维修维护等支出,完成预算的96.63%;与上年相比减少0.87万元,降低3.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进一步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其中1台为业务用高空作业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万元,完成预算的36%;与上年相比减少0.15万元,降低12.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三公”经费开支。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15个、来宾98人次,主要是迎接上级对我单位各项工作的督导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12.8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211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12.8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3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市清扫保洁管护面积,导致开支增加。

2、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

年初预算为280万元,支出决算为30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安江城区路灯管护,电费开支增加。

3、城乡社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环境卫生(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35 万元,降低6.1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基本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6.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07.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1.9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88.77%。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48.08%,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0.8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高空作业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二、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525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143.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0.56%;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2112.86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4300.94万元,执行数6567.78万元,完成预算的152.71%,绩效自评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1、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市容市貌秩序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执法能力,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尽职尽责。

2、持续推进市政设施维护。保障城区53条主次干道共501390.39㎡人行道、雨水井盖5767个、路灯4238杆6500盏及其他市政设施维护良好。 

3、持续推进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区主次干道49条,道路路灯4238杆,共6500盏路灯正常照明,完成城区路灯亮化保障覆盖率100%。

4、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保障20个乡镇、1个主城区的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转,提升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5、持续开展园林绿化提升工作。保障城区行道树11315株、绿地面积744393平方米养护良好,持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展现城市良好形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相差较大。原因是未能全面实行零基预算,每年预算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增减,无法新增项目,造成预算不能全面体现真实需求,从而使得年初预算与执行预算相差较大;二是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资产清查不够及时。原因是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资产清查自查困难,聘请专业第三方进行清查资金不足,从而造成该项工作推动困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各级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我局“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清查、清理各项资产及往来款项。

二是部门评价结果。

1、市政设施维护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441.19万元,完成预算的147.0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1.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9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区市政设施得到了及时地维修维护,有效地保障了城区市政设施情况的总体良好。

2、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0万元,执行数为32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4.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0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该项目使城区路灯亮化得到了有效保障,便利了人民群众的出行。

3、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49万元,执行数为2295.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6.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0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乡垃圾得到了及时地无害化处理,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优化了人民群众的环境。

4、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340.73万元,完成预算的131.0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9.99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区园林绿化得到了及时地养护,有效地保障了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情况的总体良好。

5、乡镇工作补贴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48万元,执行数为38.26万元,完成预算的125.52%。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在工作之余有一定经济保障,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推动了安江镇城市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

6、2024年遗属补助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83万元,执行数为0.8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为遗属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改善遗属的生活水平直到遗属有独立经济能力,彰显政府与单位的人文关怀,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提高队伍的凝聚力。

7、非税返还安排支出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59万元,执行数为324.94万元,完成预算的460.32%。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得城市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得到大力改善。

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包含各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26.92万元、洪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532.36万元、创文创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项目194.35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转运经费19.34万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PPP项目》可用性付费项目600万元、垃圾分类工作经费73.06万元、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31.1万元、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项目16.96万元。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从2024年度绩效自评、部门评价结果来看,存在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相差较大的问题。下一步我单位将紧跟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全面落实零基预算改革,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优先保障“必需支出”和“重点支出”,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

2024年度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洪江市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的工作部门。现设办公室、法规股、公用事业股、人事财务股和智慧城管中心,现有编制118人,在职干部职工90人,退休人员11人。

(二)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本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支出(除本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1、努力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持续开展市容市貌秩序提升工作,全面提升城市执法能力,为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尽职尽责。

2、持续推进市政设施维护。保障城区53条主次干道共501390.39㎡人行道、雨水井盖5767个、路灯4238杆6500盏及其他市政设施维护良好。 

3、持续推进城市照明管理。保障城区主次干道49条,道路路灯4238杆,共6500盏路灯正常照明,完成城区路灯亮化保障覆盖率100%。

4、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工作。保障20个乡镇、1个主城区的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转,提升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

5、持续开展园林绿化提升工作。保障城区行道树11315株、绿地面积744393平方米养护良好,持续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展现城市良好形象。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1.46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169.5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41.8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95.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6.92万元。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要求。2024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为29.08万元,支出合计26.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143.46万元,含城区路灯电费、市政设施维护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支出、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1151.11万元。

1、市政设施维护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执行数为441.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31.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9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区市政设施得到了及时地维修维护,有效地保障了城区市政设施情况的总体良好。

2、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0万元,执行数为320.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0.7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80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该项目使城区路灯亮化得到了有效保障,便利了人民群众的出行。

3、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149万元,执行数为229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15.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0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乡垃圾得到了及时地无害化处理,便利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优化了人民群众的环境。

4、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0万元,执行数为34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0.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99.99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城区园林绿化得到了及时地养护,有效地保障了城区园林绿化养护情况的总体良好。

5、乡镇工作补贴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48万元,执行数为38.26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在工作之余有一定经济保障,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推动了安江镇城市管理工作的稳定发展。

6、2024年遗属补助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0.83万元,执行数为0.83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为遗属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改善遗属的生活水平直到遗属有独立经济能力,彰显政府与单位的人文关怀,稳定干部职工队伍,提高队伍的凝聚力。

7、非税返还安排支出项目: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59万元,执行数为324.94万元。该项目决策合理,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规范,完成效果较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使得城市执法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城市市容市貌得到大力改善。

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包含各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项目26.92万元、洪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系统建设工程项目532.36万元、创文创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项目181.37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转运经费19.34万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PPP项目》可用性付费项目270万元、垃圾分类工作经费73.06万元、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补助31.1万元、生活垃圾填埋场监测项目16.96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2112.86万元,作为城区路灯电费项目、市政设施维护费、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PPP项目》可用性付费项目、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创文创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项目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支出的补充支出。其中:城区路灯电费项目支出280万元,市政设施维护费支出9.89万,城区园林绿化养护项目支出99.99万元,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PPP项目支出1380万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PPP项目》可用性付费项目支出330万元,创文创卫市政设施建设维护项目支出12.98万元,具体项目绩效分析见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无

五、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我局项目资金的使用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使用财政资金,保人员支出,保重点工作急需的支出,紧紧围绕城管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和创建国家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力度,坚持开展集贸市场综合管理,使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得到进一步提高。(一)多措并举,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门前四包”制度,重点对“三占”“渣土”“燃气”进行集中整治,2024年受理行政审批事项35件,办理行政处罚一般案件75件,简易程序81件,非税入库1098.81万元。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拆除乱搭乱建148处、拆除违章建筑2786.82平方米,没收华清学校男生宿舍楼1栋、查封怀化市振华学校教学综合楼1栋。三是持续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累计巡查建筑工地300余次,黔城、安江办理道路扬尘案件共28起,共处罚款397300元。四是开展“柔性”执法,全面取消占道锁车,对占道停车,以劝导为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五是新增、移栽补栽绿化12091平方米。从2024年1月开始黔城、安江城区公共绿地交由第三方公司专业养护,建立了考核制度,确保黔城、安江城区行道树11315株、绿地面积744393平方米养护良好,实现了城市绿化养护的专业性。六是新增路灯1115盏,更换路灯灯源651盏、确保黔城城区5742盏路灯、安江城区路3387盏灯安全有效运行,亮灯率在99%以上。七是加大市政设施维护力度,打通安江城区六中、沿河路胜利广场断头路2条,新建公交站台33座。修复人行道板5132.84平方米、井盖破损209个,路面771平方米、防腐木455平方米、路沿石131米。八是抓好城乡生活垃圾监管工作,2024年共清运生活垃圾约69111吨,餐厨垃圾2284.22吨,做到了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率100%,垃圾清运率100%。九是全力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局选送的作品“小分类,大环保”在2024年湖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创新创意大赛中被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文明办、湖南省教育厅等10家单位评为“优秀作品奖”。

(二)齐抓共管,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得到新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权我局已移交我市创建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在建厂房和采购相关设备。对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我市生活垃圾日产量大约在二百吨,分布在安江和黔城两个片区,安江填埋场还有十年的使用空间,黔城填埋场还约一年的使用空间。目前我们已经对黔城片区所有的日产约九十吨生活垃圾全部运送于芷江发电厂进行焚烧,生活垃圾焚烧率达到37%。

(三)坚守底线,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展现新力度。一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集中排查整治。检查发现燃气安全隐患问题3起,立案处罚2起,责令整改1起,处罚8.7万元。二是开展城区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等重点区域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全年劝离流动摊贩1136人次,清理占道经营3200人次、乱堆乱放830处、处罚占道停车81辆次,劝导、警告占道停车1960辆次,为市民出行提供了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2024年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暨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三是对城区道路、窨井盖等市政设施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排查发现城市道路重大隐患一处,已整改完成一处、维修更换破损井盖209块。四是强化城区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城区照明设施、配电箱、线管等隐患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处理线路故障635处,排除线路安全隐患6580米。五是牵头开展城市建成区屋顶棚架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排查楼栋460栋,发现楼顶搭建自居房棚架97处,发现安全隐患3处,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责令屋主自行整改,现均已整改到位。六是加强户外广告招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安江城区拆除广告招牌285块,拆除大型高空广告牌8块,拆除防盗窗31个。黔城城区拆除大型广告牌13块,拆除防盗窗280个。七是扎实开展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问题排查工作,执法大队每月对铁路沿线两侧高大烟囱、采用轻型材料搭建的建(构)筑物隐患巡查3次,均无发现问题隐患。八是制定防汛、防冰灾预案,开展防洪防汛应急抢险演练,采取机动巡查、定点值守、排查隐患、24小时值班等方式,抓细抓实各项防汛、防冰灾工作,较好地完成防汛、防冰灾各项工作任务。

(四)强化服务,执法服务水平实现新突破。一是全面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理队伍将城管局打造成一支“召之即来、来之即战、战之即胜”的政府应急队伍,为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夯实基础。推行准军事化管理,用军人的规范、理念、意志、作风和纪律来锤炼队伍,平时从列队、执勤、队容风纪等一点一滴抓起,养成了整齐划一、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2024年我市城管工作被省住建厅评为“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表现突出单位。二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局领导带头参学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组织法律法规培训4次,普法考试通过率100%。三是强化重要节日环境秩序管控。围绕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通过错时管理、机动巡查、定人定岗的方式,进一步强化“早、中、晚”时段的巡查密度,重点加大对主次干道、黔阳古城景区、农贸市场等周边人员密集区域的管控,及时清理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点、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等现象,确保市容有序,为市民创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四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2024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1件,办理率、满意率均为100%;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件、微建议47件,办理率、满意率均为100%。五是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我局始终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努力解决群众投诉的各类问题,加强宣传引导,2024年正面宣传报道城管工作23篇,其中中央媒体2篇、省级媒体10篇。及时回复网信、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诉求和群众对城管工作的各项意见要求,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对立情绪,避免负面影响。2024年受理舆情处理件32件、市长热线投诉件265件,信访交办件4件,办结率均为100%。

(五)主动担当,重点任务落实展现新作为。一是圆满完成重大活动市容执法保障任务。围绕省卫、省文检查、新春走基层、怀化市传统龙舟赛、高考、学考、新闻通年会、丰收节、旅发大会等重大活动,全方位加强环境秩序整治,营造良好环境秩序氛围。在2024年1月24日卫生城市省检中和11月29日文明城市省检中,城管局所负责的市容市貌指标打分均高于周边县。二是助推旅发大会,举全局之力,有序有力有效地推进了高速出口至安江农校隆平大道提质、溪边路提质以及33座安江镇公交站台项目建设。旅发大会期间,对城内乱搭乱建依法全面拆除,规范广告店牌的管理,对破损、旧的店招店牌统一进行拆除,发动商户重新进行设计、安装店招店牌近500块,进一步美化了市容环境,规范了广告招牌管理。同时加强“三占”问题的整治,提升“三化”管理质量,共清理死角垃圾500余吨,临聘环卫工人200余人次,清洗马路100余次,累计全员凌晨加夜班 30余次。同时临聘150人在农耕文化旅游区清扫保洁19天,清运建筑垃圾1907立方。2024年12月被洪江市委给予记集体三等功奖励一次。

七、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相差较大。原因是未能全面实行零基预算,每年预算在上一年度基础上进行一定的增减,无法新增项目,造成预算不能全面体现真实需求,从而使得年初预算与执行预算相差较大。

(二)、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各项资产清查不够及时。原因是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资产清查自查困难,聘请专业第三方进行清查资金不足,从而造成该项工作推动困难。

八、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各级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我局“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清查、清理各项资产及往来款项。

九、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经过绩效评价组综合评价:得分96分,评级为“优”。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洪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