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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18 17:20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为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综合室、产业发展室。单位编制人数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2人。主要职责是:1、为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方案的编制提供服务保障;2、宣传中药材产业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中药材产业发展政策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3、组织开展中药材生产技术培训、宣传和推广;为中药材产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4、组织开展中药材产业展示展洽活动;为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合作提供服务保障;配合开展中药材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5、负责积极培育中药材产业龙头企业和经济合作组织;指导生产主体进行产品开发;开展与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科研等全产业链有关的事务性工作;6、指导中药材产业协会开展工作;跟踪市场信息,为建立中药材生产导航和预警机制提供服务保障;7、组织开展中药材品牌建设,为加强对外宣传,开展市场营销,整体打造产业品牌提供服务保障;8、承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会室,业务等职能科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1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开支降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1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1万元,占94.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66万元,占5.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1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56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开支降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主要人员减少,开支降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万元,占0.58%;卫生健康支出2.37万元,占0.21%;农林水支出97.26万元,占84.8%;住房保障支出8.25万元,占0.7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7.1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5%,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5.2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决算为0.61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决算为0.38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决算为0.50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决算为2.37万元.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决算为97.26万元.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决算为8.2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1.6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公用经费6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3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69.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完成预算的6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的人数批次都相应减少,主要原因是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公务接待的人数批次都相应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00万元,减少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占69.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1个、来宾76人次,主要是指导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扩大种植面积,形成产业链条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产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2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9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76万元。用于中药种植等相关培训,人数104人,内容扩大种植面积,形成产业链条拓宽销售渠道,增加产值量,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单位按照绩效管理的要求及时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监控、绩效整体评价及绩效专项评价。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洪江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