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05 09:22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为洪江市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
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二)承担湿地公园内的湿地保护与利用、生态旅游等事务性工作;为湿地公园规划控制区内的建设、规划、开发、经营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三)承担实施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协助主管部门制定湿地公园的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四)承担授权的相关资产的经营、管理、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承担实施湿地公园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基础设施配套、房地产、生态旅游开发等项目设施的事务性工作。(五)承担湿地资源的普查、科研、监测、评价工作,保管好湿地保护、管理和研究工作中获得的各项成果、数据和资料,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调查和监测报告。(六)承担湿地公园管理处的对外宣传、推广、交流工作,承担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参与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林业林政、渔业渔政、环境保护、市政市容、园林绿化等工作。(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共建共管工作。(九)承担市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有人员情况:实有人数13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单位领导正职1人,副职2人,内设机构领导为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总数5人(中级4人,聘任4人;初级1人,聘任1人);工勤技能人员5人(二级技师2人,聘任2人;高级工1人,聘任1人;中级工2人,聘任2人)。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根据单位主要职责设立内设机构4个,名称分别是办公室、资源保护室、规划建设室、宣教旅游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本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08万元。本单位为新增单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万元,占23%;项目支出160万元,占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0年为新增单位。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208万元占总收入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占总收入0%。2020年全年总支出决算数为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为0万元占总支出的0%;节能环保支出160万元占总支出的76.92%;农林水支出48万元,占总支出的23.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本单位为新增单位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160万元,占77%,农林水支出48万元,占2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农林水支出(款)林业和草原(项)。
年初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节能环保支出(款)污染防治(项)。
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公车改革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没有公务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没有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个、来宾94人次,主要是省林业局、怀化市林业局、洪江市林业局、有关部门来指导检查工作和其他地市湿地公园来参观学习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0年新增单位,上年度无决算。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0年本部门决算会议费开支0万元,培训费开支0万元,人数0人,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0次数,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等(按照财政绩效部门要求已公开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需随同部门决算一同公开的绩效信息,请作为附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0年决算公开报表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要求,按照市财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性分析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按要求规范操作,总体控制得当,实行先预算、再拨经费、然后开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如:“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48万元,控制在预算内。
2、效率性分析
2020年以来,我处以强化责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监管执法为抓手,多措并举,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建章立制,着力压实各项工作责任。公园管理处制定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制订了《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制度》、《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职责》、《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巡护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等。
二是坚持系统推进、持续深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有效开发。
3、有效性分析
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很好,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其它退化或破坏的湿地采取人工修复,包括绿化造林100亩、封山育林2000亩、滨岸修复800米等。
(一)湿地保护与恢复基础工作
(1)洪江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的通告》。
(2)出台了《湖南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地保护湿地提供管理依据。
(3)编制了《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规划》。
(4)制定了《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巡查制度》,积极开展保护巡查、监测工作。
(5)将湿地公园周边林地划为重点生态保护区,纳入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范围。全面实施禁伐、禁猎、禁捕与封山育林。
(6)系统的成立了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有效地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常态化。
(7)加大了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做到全民参与环境整治。在保护建设上增加投入。
(8)加强日常巡护,特聘请10余名当地生态护林员对清江湖湿地公园进行日常巡护,形成了“一日一巡查、半月一上报”的良好机制。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基础项目
2020年, 实施了以下恢复工程基础项目:
(1)湿地保护恢复工程项目
一是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自然环境保护很好,生态修复以自然修复为主,其它退化或破坏的湿地采取人工修复,包括绿化造林100亩、封山育林2000亩、滨岸修复800米等。
二是编制了《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2020第二批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获省局批复通过,省财政厅下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0万元。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利用专项资金采购了显微镜、电脑等一批保护监测设备,对安装的监测监控设备进行了维护维修,积极开展监测工作,外来有害生物清理37.5亩。对水毁岸线和难以恢复的地块进行湿地植被恢复,恢复面积105亩。岸线的植被恢复建设提升了清江湖的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为湿地公园的鸟类提供了优良的栖息地。
(2)养殖污染及污水治理工作
全面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托口库区“清江湖湿地公园及良好生态湖泊建设”的要求,修建了新的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托口集镇污水管网升级改造工作,开展“退养还湖”环保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继续清退清江湖残留网箱120余口,拆除拦网8处59627平方米,托口库区两网在今年10月底前已全部拆除。二是政府投入282万元,拆除关停清江湖主干流500米内规模畜禽养殖场11户7795.4平方米。
(3)禁捕退捕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要决策为指导思想,制定《洪江市禁捕退捕“四清、四无”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以市委书记为政委、市长为总指挥长的洪江市禁捕退捕“四清、四无”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按照上级要求清船、清网、清江、清库、无捕捞渔船、无捕捞渔民、无捕捞渔网、无捕捞生产。
二是洪江市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禁捕退捕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把禁捕退捕“四清、四无”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精准清零。确保我市沅水流域常年禁捕”禁得了、稳得住“。2020年,清江湖共拆除渔船300余艘,拆除抬网、铺网260余台,拆除地笼500多副,设置禁捕退捕宣传碑牌5块。
(4)河湖管护工作
以“河长制”为抓手,层层落实河湖管护机制,各级河长加大河湖巡护力度,协助托口镇政府广泛开展“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属地管理,群防群策群力共构筑河湖管护屏障。2020年,洪江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8万元,组织专门的打捞队伍对清江湖生活垃圾等漂浮物及水白菜、水葫芦等水生植物进行打捞,确保了湖面的干净整洁,保持清江湖良好的生态环境。
(5)人工增殖放流工作
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自托口电站下闸蓄水以来每年都进行人工增值放流工作。自2013年开始实施渔业增殖放流工作以来,在清江湖共投放各种规格的湘华鲮、白甲鱼、岩原鲤、鲢鱼、鳙鱼等优良水产苗种达320万尾。2020年在市畜牧部门监管下,又投放本地鱼苗30余万尾。已连续7年常态化向清江湖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有力地维护了生态平衡,助力长江生态建设。
(6)清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强清江湖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维护居民环境健康,保障清江湖周边及下游的饮用水安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推进江河湖泊保护专项的相关要求,洪江市人民政府委托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牵头编制了《清江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护清江湖流域生态环境,洪江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实施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中清江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小支流部分河段综合整治工程就是其中一个重要项目。
该项目由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实施建设,项目总投资127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托口新集镇4.422千米污水管网建设,清江湖小支流3.149千米生态护坡建设,清江湖小支流入湖口3270平米生态修复建设。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实施中,预计2020年12月底竣工完成。
(7)观测平台植被恢复建设
2020年1月全面完成观测平台周边植被恢复建设。投资20万元,栽植水杉200株、樱花200株,恢复面积约10000平米。此处是湿地公园鸟类、外来有害生物等重要观测点。水面开阔,烟波浩渺,清江湖尽收眼底,美不胜收。
(三)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成效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要求和保护恢复的实际需要,保护措施已很好落实,生态系统或动植物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或明显改善;野生动物种类或数量明显增加。湿地用水能得到充分保障;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景观保持自然状态。湿地恢复或人工湿地工程基本合理,生态系统得到较好恢复,重点区域无外来物种侵入或
4、可持续性分析
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边界清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属关系明确,并有利于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已建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相对稳定工作人员,已制订部分必要规章制度并得到较好执行,保护管理设施建设符合总体规划,能够满足保护管理工作要求。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作为湿地科普教育与湿地生态游乐、休闲结合的场所,集中展示了清江湖生态旅游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丰富了清江湖旅游资源、完善了旅游结构,随着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及相关娱乐休闲项目的推进,湖南洪江清江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功能将得到进一步的发挥。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我们国家湿地公园为一类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职能薄弱,没有湿地保护方面的执法依据,更没有执法权,保护管理难度大 。
(二)管理机构级别较低,各单位之间协调能力有限,保护管理成效不理想。
(三)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给予湿地公园保护与管理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湿地公园各项工作开展不顺。
(四)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特别是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界线即生态红线划定后,制约了当地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一)、提高国家湿地公园级别,才能更好的协调各部门单位,提高保护管理实效。
(二)、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设置为湿地公园管理局,出台湿地保护法,赋予湿地公园管理局行政执法职能。
(三)、设立湿地保护法,使湿地保护工作有法可依。
(四)、加强业务培训,选调湿地保护管理人员到江浙等保护管理先进地区挂职学习。
(五)、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经费,省级、中央财政应该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