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9 10:15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洪江市工伤保险管理局2005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3月25日根据洪编[2019]2号文件更名为“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1、主要职责:(1)根据省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2)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3)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4)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5)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认定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作为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股、基金征缴股、审核计发股
我中心共有干部职工13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1人,退休职工2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洪江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93.5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32万元,增加6.8%,主要变动因素是2019年度退休人员病故增加一次抚恤费17.3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5.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94万元,占 99.56%;项目支出0.8万元,占0.4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3.51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12.32万元,增长6.8%,主要变动因素是2019年度退休人员病故增加一次抚恤费17.36万元,2019年度总支出185.74万元,年末结余7.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55万元,增长2.51%,主要是因为2019年度退休人员病故增加一次抚恤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5.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3.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4万元。
年初预算为193.51万元,支出决算为185.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末结转7.7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5.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0.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工会经费、手续费、差旅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3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85.1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们单位没有开展过境外业务。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53万元,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85.1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力行节约,减少公务的次数,严格按相关制度接待。与上年相比减少0.38万元,减少5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力行节约,减少公务的次数,严格按相关制度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主要原因是我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8万元,占85.1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0个、来宾82人次,主要是工伤保险工作相关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安排。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绩效目标:全市工伤保险覆盖785个单位,累计参保职工34583名,其中农民工27121人,行政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0559人,从绩效执行情况看,全年新增参保扩面人数1258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共计1517万元,其中建筑施工行业征缴基金610万元,基金结余2150万元。一年来共计受理工伤案件140起,待遇发放共415人次,共计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763万元。我中心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要求,我单位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量化标准,奖罚分明。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把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及交通运输和水利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征缴的重点来抓并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住建部门、水利部门及交通运输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基金及时到位及报建项目按时参保足额缴费。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在工伤保险宣传方面,我中心一直把加强政策宣传摆在工伤保险工作的第一位,今年我单位印制了1000余套工伤保险宣传挂图,1000个宣传手提袋,制作了15份宣传横幅,先后三次走上街头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及时宣传,5月上旬,结合省市关于工伤保险走进扶贫车间的要求,我单位工作人员邀请广播电视台和工业园区相关人员兵分三路,在全市15家挂牌扶贫车间进行工伤保险宣传,助力脱贫攻坚。租赁黔城铁路桥头及高速出口大广告牌进行工伤宣传,并继续在电视台租赁开机广告,6月至7月份,为了更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我单位先后举办了两次工伤保险业务知识培训班,累计培训400余人次,受到广大参保单位的好评。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5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59万元,增长46.58%。主要原因是:单位运行成本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本部门无会议费和培训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