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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28 03:43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第一部分   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根据洪编[2011]18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事业机构(股级),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10人。
    单位主要职能为: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对乡镇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
3、负责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汇集、存储及管理。
4、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退保等手续。
5、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并拨付养老金。
6、负责本市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只有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6年财政拨款114.33万元。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33万元。与上年决算69.69万元相比,增加了64%。经费拨款114.33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4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93万元。
(二)我单位2016年度收入共计114.33万元,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14.33万元。
(三)我单位2016年度支出共计114.33万元,属于基本支出,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114.33万元。
(四)关于我单位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数为114.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了64%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4.33万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构成。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114.33万元,与年初预算68.63万元,增加了45.7万元,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增加了45.7万元。
(五)关于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组成。
(六)关于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6万元,比公开的2015年部门预算数减少0.5%,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加强内控制度管理,因公出(境)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26万元,降低0.2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8万元,比预算减少0.01万元,降低0.11%,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台,保有量1台。。
2.“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用2.26万元,全年共接待25批次,接待320余人。
     (七)、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93万元为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共15种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1.9万元,都为采购办公用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台,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修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