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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洪江市财政预算执行分析

发布时间:2025-10-24 16:06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截至9月份,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117万元,同比增收338万元,增幅0.67%,完成年初计划的72.73%,欠序时进度1558万元。

分收入部门看:税务部门完成39975万元,同比增收2590万元,增幅6.92%;财政部门完成10142万元,同比减收2252万元,增幅-18.18%。

分收入性质看:地方税收收入完成31112万元,同比减收1302万元,增幅-4.03%,完成年初预算进度的66.7%,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4.94%,比上年同期降低2.33个百分点;非税收入完成19005万元,同比增收1640万元,增幅9.44%,完成年初预算进度的85.3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非税占比为37.92%。

截至9月份,上划中央收入累计完成13290万元,同比增收882万元,增幅7.11%;上划省级收入累计完成3507万元,同比增收141万元,增幅4.13%。

增值税完成17116万元,增幅-14.22%,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5.73%;

企业所得税完成4943万元,增幅105.23%,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0.32%;

个人所得税完成2945万元,增幅78.81%,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6.15%;

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985万元,增幅-15.74%,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06%;

契税完成15565万元,增幅46.76%,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32.49%。

耕地占用税完成1283万元,增幅-9.71%,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2.68%。

土地增值税完成194万元,增长-97.24%,占全口径税收收入的比重为0.4%。

2、支出情况

9月份,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6400万元,同比增支27835万元,增幅10.37%。

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44万元,同比增幅16.35%,占总支出的10.43%;

公共安全支出9701万元,同比增幅11.8%,占总支出的3.27%;

教育支出44622万元,同比增幅3.68%,占总支出的15.05%;

科学技术支出5648万元,同比增幅1398.41%,占总支出的1.9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265万元,同比增幅-33.18%,占总支出的3.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238万元,同比增幅2.43%,占总支出的21.67%;

卫生健康支出20693万元,同比增幅-4.89%,占总支出的6.98%;

节能环保支出4959万元,同比增幅138.3%,占总支出的1.67%;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186万元,同比增幅30.17%,占总支出的3.44%;

农林水事务支出53096万元,同比增幅30.51%,占总支出的17.91%;

交通运输支出17746万元,同比增幅82.33%,占总支出的5.99%;

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301万元,同比增幅-22.42%,占总支出的1.11%;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0万元,同比增幅-22.12%,占总支出的0.74%;

住房保障支出10314万元,同比增幅-23.95%,占总支出3.48%;

灾害防治与应急管理支出3584万元,同比增幅43.47%,占总支出的1.2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情况

9月份,全市完成政府性基金收入37556万元,较上年增收18069万元,同比增幅92.7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36018万元,增收18086万元,同比增幅100.86%。

2、支出情况

9月份,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98503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幅4.18%,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12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24.76%。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分析。

截至9月底,全市13个税种种车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契税、印花税6个税种较同期呈增长态势,增长7117万元,增幅54.97%;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等777个税种较同期呈下降态势,下降8419万元,增幅-43.25%,主要是由于房地产供需失衡、房企融资困难以及土地市场交易不活跃等因素影响,导致相关增值税、土地四税减少,其中仅土地增值税就减收了6845万元。

2、支出分析。

截至9月底,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96400万元,其中民生九项支出(教育支出、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交通运输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合计为207401万元,同比增长13.31%,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9.36%,支出占比数月保持在75%以上,坚持保障我市民生支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