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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2-11 02:22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概况

二、支出概况

第四部分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七部分 公开表格(30张)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负责对乡镇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

3、负责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汇集、存储及管理。

4、负责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退保等手续。

5、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资格审查,核算养老金待遇标准并拨付养老金。

6、负责本市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洪编[2011]18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事业机构(股级),全额拨款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在职人员9人。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包含: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本级。

第三部分 部门收支概况

2019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本中心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尽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76.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6.13 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 0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0.8  万元,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县级配套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增加。

   (二)支出预算,2019年年初预算数 76.13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76.13   万元,公共安全  0 万元,教育 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76.13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 0 万元,农林水  0 万元,住房保障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0.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与收入增加部分相对应的支出。

第四部分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76.13   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75.33 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数为  0.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第五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9.8  万元,比 2018年预算减少  0.2 万元,减少 0  %。变化的原因是财政调控。

2、“三公”经费预算。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5.3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3.1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2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8年减少0.16 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例行节约、控制公务招待费。

3、政府采购情况。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处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5、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6.1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项目1个。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公开表格(30张)

附件:2019年洪江市部门预算公开表_(309001)洪江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