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02 02:59 信息来源:
一、部门职能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
(一)主要职能:
1、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拟定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精神病人等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发展计划,并监督执行;
2、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老年人、残疾人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展老年人和参加人的权益保护工作;
3、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开展康复工作,组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协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及开展自费收养、生产经营等项工作;
5、协助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单位开展特殊教育活动;
6、协助孤儿的助养、助学、助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孤儿收养工作;
7、协调其他有关福利事业工作。
(二)机构设置
洪江市社会福利院属洪江市民政局二级机构,共有职工10人,其中临时工3人。分有护理组(4人),饮食组(2人),行政组(4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洪江市社会福利院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0.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5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0万元。较2016年增加23.5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原来由民政局申报的预算内拨款现在由福利院自行申报。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8.5万元,公用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44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以及原来由民政局申报的预算内拨款现在由福利院自行申报。
四、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支出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经费拨款收入110.5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110.5万元,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58.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万元、其他支出44万元。
(二)项目支出:无项目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无增减变化。
2、“三公”经费预算
上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本次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万元。与2016年“三公”经费数持平,无增减变化。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