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9 16:25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2014年12月25日在洪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谢军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大会报告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请予审查,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公共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通过本级公共财政收入为53500万元。10月27日,经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共财政收入计划调整为60150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计划调整为41215万元。
2014年本级公共财政收入完成60150万元 ,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3.44%。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121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比上年下降1.76%。收入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16400万元,地税部门25600万元,财政部门18150万元。
2、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132450万元,经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共财政支出调整为173034万元。年底公共财政支出完成187223万元,比上年增长17.53%。
公共财政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63万元、国防支出35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361万元、教育支出3467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30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5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2365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083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818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2991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7524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947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392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13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2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1025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02万元、其他支出160万元。
3、公共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全年收入合计190929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1215 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14506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4400万元,上年结余254万元。
全年支出合计19092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87223万元,上解支出2856万元,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支出850万元,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27310万元,经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收入计划调整为31730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42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308万元。
201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为33854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6.7%,比上年下降8.17%。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5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038万元,上年结余301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年初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27310万元,经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支出调整为31730万元。
201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3355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5.7%,比上年下降8.2%。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3143万元,上解支出410万元。
3、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情况
2014年,我市政府性基金总收入33854万元。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33143万元,上解支出410万元,结转下年301万元,收支平衡。
由于距年底财政关账还有一段时间且尚未完成财政决算,因此以上数据与决算实际数会存在一定变化,届时再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公共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和成效
1.奋力抓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一是狠抓收入组织。面对工业企业纳税继续下滑、房地产销售持续低迷,收入保增长十分困难的处境,各征收部门攻坚克难、积极施为。其中,国税部门加强重点行业税收征管,积极衔接托口电站、安江电站增值税延期抵扣,加强对电力局增值税,烟草公司、商业银行所得税结算,争取了省电力公司继续下划税款并保持上年额度,2014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别增长43.45%、24.4%。地税部门通过开展重点工程尾款、房地产税收清查,查补耕地占用税、营业税、契税各项收入3100万元,有效弥补了收入缺口;财政部门着力抓财力性非税收入入库,组织河道采砂拍卖收入4600万元、电价补偿收入3000万元,实现非税收入财力大幅增长。通过财税三家共同努力,2014年我市完成本级公共财政收入60150万元,同比增收1998万元,在收入组织异常艰难的前提下,确保收入总量继续增长。二是狠抓收入质量。严把非税收入入库关。杜绝基金收入和专户收入混库,严格控制非税收入比重,2014年全市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同比增长4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了我市财政收入质量。三是加大资金争取力度。为弥补本级财政收入不足,财政部门积极向上级汇报与沟通,争取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量600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4400万元,比上年增加7200万元;争取产粮大县奖励、扶贫等专项资金增量2800万元,比上年增加1800万元;争取到省国库资金预安排11000万元,有效地减少了资金缺口,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2.着力保重点,服务发展扎实有效
一是大力支持工业发展。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180万元,积极推进怀邵衡铁路工程洪江段、苏宝顶风能发电等省级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争取国家服务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支持安江绿色产业标准厂房和示范基地配套设施建设;落实湘西开发第四轮省规划产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370万元,支持申德、华宇竹业、安江绿色产业和安全薯业的贷款贴息。筹措资金110万元,支持工业园区水渠改造、办公场所维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兑现沅江电力开发、杨晨电子厂、创新冷链物流、安江纺织等企业税收奖励资金1425万,落实国企改制、13家特困企业补助经费、关闭小企业中央补助资金410万元,激励了企业生产积极性。二是加快旅游服务产业发展。安排旅游发展资金480万元,支持黔阳古城建筑群保护规划及修缮、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高庙遗址保护规划评审、相思湖治理等专项工作开展,旅游规划布局不断优化,旅游项目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三是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标准化生产。安排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435万元、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00万元、蔬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10万元、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297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助636万元、新盛木业农作物秸秆生产中高密度刨花板建设项目140万元,促进了我市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3.倾力促和谐,民生保障进一步增强
2014年,我们将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农林水事务等民生领域支出作为重点保障。一是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2014年我市教育支出34670万元,同比增支7558万元,增长27.8%,其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安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校舍维修、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2994万元;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安排薄弱学校全面改造资金、合格化学校建设资金、危房改造经费、乡村两级办学经费、城市义务教育扩容改造补助资金2542万元;落实教育补助政策,拨付普通高中及中职助学金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学生用车奖补资金、国家助学金贷款补助716万元,受益学生17017人次;提高教师待遇,落实民办教师绩效工资、农村教师人才津贴、教师培训和选派经费、骨干教师补助和教师奖励10240万元。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一卡通发放农资综合补贴2944万元、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405万元、良种补贴602万元、燃油补贴2606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390万元;投入1353万元支持贫困村基础设施和产业扶贫,创历年之最;大力开展“一事一议”工作,投入财政奖补资金1511万元,实施村内道路项目69个、水利项目22个、环卫项目20个、美丽乡村项目1个,加快了我市村级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270万元,小农水项目资金1650万,支持我市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和农田水渠改造,努力改善生产条件。三是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加大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投入。财政补助标准由280元/人·年提高到320元/人·年,2014年拨付新农合财政补助资金11075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348万元,同比分别增加1484万元、168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6%,有效提升群众健康保障;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1455万元,达到35元/人·年标准,确保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正常运行。四是强化社会保障职能。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补贴标准。2014年发放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5044万元,同比增加741万元,增长17%;落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增政策,发放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21338万元,同比增支3029万元,增长17%;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371万元,享受补贴1370人;发放城乡低保、五保、孤儿、物价、高龄补贴等资金5869万元,享受补贴29611人;安排保障房建设资金4178万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511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075套,让一部分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入住新房的梦想;贯彻移民后扶政策,落实移民后扶补助资金1408万元,安排后扶项目资金930万元,着力保障库区移民生产生活。五是全面支持计生文体事业发展。落实计生政策,发放计生家庭奖扶资金535万元、奖励对象5023人,安排100万元支持农村育龄夫妇实施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独生子女保健费400万元;安排资金631万元,完成农村电影放映、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及网络服务、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村村通等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4.聚力推改革,财政改革全面深化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建立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财政监督、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六位一体”财政管理新机制目标,全力推进财政各项改革。一是改革乡镇财政体制。加大乡镇运行经费保障力度,将乡镇公用经费分配由原来的因素分配法改为基本事业费加人员公用经费分配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乡镇事权和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二是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严格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拓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范围,强化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征管,增加政府可用财力。三是全面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按“两个所有”和“两个直达”的要求,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达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全面推进公务卡结算改革,根据《洪江市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将公务卡结算覆盖到所有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四是扎实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制定出台了《洪江市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洪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建立了系统、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可操作性。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对市本级安排的教育基金、市级绿色生态蔬菜基地建设基金等7个涉及民生和群众比较关注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五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引导政府采购由传统采管采购职能转向以购买社会服务和政府“两型” 采购为主体职能,全年“两型”采购 (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占总采购规模比重达81.9%。
5、全力抓管理,理财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强化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有保有压、统筹兼顾,2014年全市 “三公”经费决算比年初预算下降21.1%,严格控制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项目,确保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二是加快执行效率。在预算执行中,市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全面使用预算指标管理软件,做到部门预算、指标管理与支付管理三个系统有效对接,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加快市本级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强化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形成财政与预算部门齐抓共管预算执行的合力,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三是严格政府性债务管理。拟定了《洪江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债务单位按月上报债务数据,对2013年6月以前审计认定的政府性债务和新增债务进行清理甄别,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四是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对126个预算单位的规范性津补贴、奖励性补贴及公务卡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联合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工作,重点抽查了10家单位,共收缴违纪违规金额93.8万元。五是扎实开展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全年对103个预算项目(送审金额24487万元)进行了评审,审减了资金4412万元,审减率达18.02%;对35个结算项目(送审金额5894万元)进行了评审,审减了资金596万元,审减率达10.02%,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各位代表,2014年全市各项财政工作完成较好。这是市委统揽全局、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扎实工作、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我市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人均财力水平依然偏低,收入结构有待优化;财政收入低速增长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突出,财政保障能力较弱;政府性债务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全市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根据财政体制改革方向,以全口径预算为统领,以编制全口径部门预算和重大专项预算为基本手段,以实行全口径非税收支预算为突破口,以完善管理办法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民生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提出如下预算总体框架草案,明细预算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公共财政预算
2015年,全市公共财政收入计划安排62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850万元,增长3.08 %。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1660万元,同比增长1.08%。公共财政收入分部门计划为:国税部门18500万元,地税部门25600万元,财政部门17900万元。
201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计划185323万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166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139563万元。当年财政总支出计划安排185323 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184516万元,上解支出807万元,收支平衡(附表1、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5年,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2842万元,同比增长27.4%,上年结余301万元。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42442万元,同比增长26.5%,上解支出50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01万元,收支平衡(附表3)。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5年,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8847万元,同比增长14.64%,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4633万元,同比增长17.3%,收支相抵,市本级统筹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收支结余4214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4797万元(附表4)。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计划为3100万元, 安排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和调出资金3100万元,全年收支平衡。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反映螺丝塘电站淹没区补偿、螺电办机构运行及现有安置人员负担等支出,调出资金全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附表5)。
三、认真抓好2015年预算执行
(一)坚持征管并重,着力确保完成收入计划。一是不断夯实财政发展基础。依法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着力培植壮大财源基础,继续深化财政收入征缴改革,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逐步降低非税收入占比,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强化收入责任落实。要做好税源调查基础工作,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调动税收征管和协税护税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创新征管手段,堵塞征管漏洞,依法征管,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全力保障收入任务完成。三是强化重点收入落实。要加强与企业衔接,继续做好省电力局增值税下划、托口电站、安江电站的增值税延期抵扣、苏宝顶风能电站建设、怀邵衡铁路洪江段建设等相关税收落实,确保收入计划完成。四是加大欠税清收力度。要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制定纳税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缴纳税款;市直部门凡有下拨资金的,要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五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管。密切跟踪河道采砂权拍卖收入落实,确保尾款及时入库;加大单位非税收入监管,严格非税支出与非税收入进度挂勾,确保非税收入财力实现。
(二)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推进民生财政建设。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民生支出。一是继续加大教育财政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职业教育、中小学合格化建设投入。二是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业补助、困难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支出。三是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新农合医疗补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等专项资金,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合理配置,进一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四是大力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逐步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五是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着力保障公检法司部门人员和运转、办案业务经费,重点安排消防装备购置、社会治安监控、交通监控系统建设等专项经费,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多元化治理,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加快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大力推进“平安洪江”建设。
(三)坚持规范管理,着力提高科学理财水平。一是加强预算精细化管理。细化非税收入、基金收入安排支出预算编制,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二是完善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相结合的机制,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追加,督促和指导预算单位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三是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扩大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覆盖面,注重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探索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计划控制,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切实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五是规范国库管理。严格控制财政对外借款,全面清理已发生的国库借款,制订借款收回计划;严格规划财政专户管理,按照财政部要求,除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如社保基金户之外,其余专户逐步取消。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完善财政保障机制。一是大力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确保政府预算管理覆盖政府的全部公共服务活动;取消非税收入返还,将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服从于“两个优先”,即非税收入剔除成本和相关计提后优先安排执收单位公用经费,优先安排执收单位项目经费。二是全力配合税收改革。积极支持 “营改增”改革覆盖房地产、建筑行业、保险业等全部行业;支持中央将消费税下放地方管理,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三是加大工资改革力度。贯彻落实基本工资改革政策,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四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不断完善预算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对预算公开的监督检查,按新《预算法》要求,实行所有预算单位预决算全面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各位代表,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财政将迎来新一轮的重大改革,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作出的决议,奋力拼搏、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