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3 02:57 信息来源: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落实我市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4月下旬-5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评价和机房防护效果检测评价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评价和机房防护效果检测评价工作检查于5月底完成,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评价和机房防护效果检测由取得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二、各医疗机构每台放射诊疗设备都要接受防护性能检测,机房接受防护效果检测,核实每个放射诊疗单位是否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是否配备了医生和患者防护用品,放射工作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检测工作。
洪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