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01 09:06 信息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聚焦“三无”食品、“两超一非”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持续发力,扎实开展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提升消费者防范意识,全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洪江市某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2025年1月10日,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洪江市某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旺旺仙贝”“豫美味”特产桂圆等7个品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并无法提供购进票据,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洪江市某夜宵店经营霉变食品及采购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5年7月16日,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洪江市某夜宵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干辣椒段已霉变,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经营霉变食品和采购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洪江市某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干豆腐案
2025年7月22日,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洪江市某超市经营的方干豆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经查,本案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能提供前述食品的供货商资质、进货单据及检验合格证明,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方干豆腐的行为,做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