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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

发布时间:2025-02-06 15:44 信息来源:洪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于2024年2月8日正式发布一年后,即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新版标准修改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修订了一些防腐剂、食品用香料、加工助剂使用范围和限量,新增了一些甜味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

◆新版简化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方便查阅。

◆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下级食品类别中与上级食品类别中对于同一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规定不一致的,应遵守下级食品类别的规定。

◆同一功能且具有数值型最大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仅限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在附录E食品分类系统中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12.03醋”改为“12.03食醋”等。

●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新增了营养强化剂的内容,并明确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和相关规定。

●添加阿斯巴甜、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含苯丙氨酸)”。

●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安赛蜜,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0.64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最大使用量乘以0.44可以转换为安赛蜜的用量)。

●部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发生变化

删除了部分罐头类食品中部分防腐剂的使用规定。

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食品添加剂。

删除了食醋中冰乙酸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蒸馏酒中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使用规定。

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

修订了二氧化硫、卡拉胶、瓜尔胶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新版GB 2760基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最新评估结果,修订了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和/或使用规定。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罐头类食品中不得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黄油和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同时该食品添加剂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调整为0.3g/kg。 

●食品加工助剂使用的变化

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β-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

以下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1,2-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

●食品类别的描述

调整了部分食品分类。如,“04.01.02.08蜜饯凉果”调整为“04.01.02.08蜜饯”,“04.01.02.08.01蜜饯类和04.01.02.08.02凉果类”合并调整为“04.01.02.08.01蜜饯类、凉果类”,“06.03.02.04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调整为“06.11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等。增加了部分食品分类。如,06.05.02.05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06.12其他粮食制品,08.02.03肉丸类等。修改了部分食品分类。如,“04.02.01.04豆芽菜”改为“04.02.01.04 芽菜类”,“12.03醋”改为“12.03食醋”等。删除了部分食品分类。如,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

请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新国标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调整相关产品原料工艺、产品配方、标签标识等内容,确保依规生产、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