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教育局 > 财政信息

2024年秋季洪江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发布时间:2024-08-28 14:44 信息来源:洪江市教育局

洪江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公示牌
计费单位:元/生·期
年级 教辅
材料费
作业本费 住宿费 校服费 校外
活动费
补办证卡
工本费
研学
实践费
课后
服务费
小学 一年级 7
二年级 7
三年级 70 10
四年级 70 10
五年级 70 10
六年级 69.37 10
初中 七年级 100 15
八年级 149.91 15
九年级 260 15
一、本校免交学杂费、教科书费。
二、本校按照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承诺不强制、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三、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食堂就餐的学生按“保本不营利”原则收取伙食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食堂按此原则公示。
四、本校对自愿要求在学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
五、本校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统一无偿代购作业本、教辅材料,并严格执行“一科一辅”的教辅材料政策。
六、本校遵循学生自愿原则,主动公开课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由学生和家长自愿报名、自主选课。
七、本校确保广大学生权益,承诺不违背国家规定的教育收费政策。
八、收费依据: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2022〕643号、〔2024〕89号、怀发改价费〔2022〕5号、湘教发〔2017〕25号、怀教通〔2022〕24号。
九、咨询监督电话:洪江市发展和改革局:0745-7732665
                 洪江市财政局:0745-7732607
                 洪江市教育局:0745-7736267
         投诉举报电话:12345
注:属于民办教育机构还应标明《民办教育许可证》编号。